處分篇
  嚴重違規之處分﹕
1. 訓導處判處學生小過或以上罰則時,將即時通知違規學生,須於當天午膳時間 ( 12:00p.m. - 12:50 p.m.) 及放學後 (3:45 p.m. - 6:00 p.m.)留堂。
2. 如同學不服從老師指示,或擅自離開留堂地點,翌日經訓導組調查後,如無合理解釋者,會作即時處分,而當日仍須接受留堂處分。
3. 學生於留堂期間,須反思己過,並保持安靜,不可騷擾他人。